目前关于用AI生成软件能否申请软件著作权以及著作权归属的情况较为复杂。
在中国,软件要获得著作权保护,通常要求是由开发者独立开发完成,并具有一定的创造性。如果只是单纯利用AI软件自动生成的软件,其可能缺乏人类创作过程中那种独特的智力创造投入,因为AI生成往往是基于预设的算法和对已有数据的处理。
一般来说,如果在利用AI软件生成软件的过程中,人只是起到了简单的启动、输入指令等极为有限的操作,而软件的核心代码逻辑、功能设计等主要是由AI自动生成,这种情况下较难认定符合著作权法所要求的由人类创作完成的标准,可能无法顺利获得软件著作权。
但如果在借助AI软件的过程中,人对生成软件进行了大量实质性的修改、补充、完善等创造性工作,比如在AI生成的初步框架基础上加入了独特的算法改进、新颖的功能模块设计等,使得最终的软件体现了人类足够的创造性智力成果,那么在满足其他相关条件下,有可能以开发者(即进行这些创造性工作的人)的名义申请软件著作权。
至于著作权归属,不能简单归为AI,因为AI并非法律意义上的权利主体,它只是一种工具。关键还是要看整个软件形成过程中人类所投入的创造性劳动程度和发挥的作用来综合判定著作权归属,若是人类投入创造性劳动达到了法定要求,著作权可能归属于进行该创造性劳动的人。
以上内容为AI生成,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