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于2025年3月5日在北京召开,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四届全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于2025年3月4日下午3时在北京开幕,3月10日上午闭幕,会期6天。今年两会,全国人大代表、全国政协委员、各党派关于知识产权提了什么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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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代表 极米科技董事长钟波:以DeepSeek为代表的AI技术对知识产权保护提出了双重挑战
当下是数字化浪潮汹涌澎湃的时代,以DeepSeek为代表的AI技术正以令人惊叹的速度迅猛发展。同时,DeepSeek所代表的AI技术正在广泛渗透至各行各业,以强大的技术实力重塑产业格局。
全国人大代表、宜宾市极米光电有限公司董事长、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钟波指出,以DeepSeek为典型代表的AI技术,其实也对知识产权保护提出了双重挑战。
第一重挑战是数据调取的合法性争议。“大模型训练需广泛抓取网络数据,但部分数据可能涉及未经授权的版权内容。若机械沿用传统‘先授权后使用’规则,可能扼杀技术迭代;但任由数据滥用行为听之任之,又会滋生大量‘伪创新’——例如简单拼凑数据生成低质量内容,挤占真正高质量创新和技术突破的空间。”钟波说道。
第二重挑战是生成内容的权属问题存在模糊不清。钟波指出,AI创作的视频、诗歌、音乐、图片、代码等成果,其产权归属在现行法律中难以界定,既可能侵害原创者权益,也可能因权责不清阻碍商业化应用。
“诚然,DeepSeek的开源实践通过‘开源与专利双轨并行’的策略,为探索AI技术创新与知识产权保护的平衡提供了新样板。”但钟波指出,从产业乃至社会层面看,缺乏清晰的规则和秩序仍将导致不法行为的趁虚而入。
另外,钟波指出,目前,在知识产权领域存在三类最为恶劣的行径:第一类是权利滥用行为,权利人以知识产权纠纷作为工具,谋求远超越其专利权利本身范畴的超额利益甚至违法利益;第二类是程序滥用行为,权利人明知其知识产权存在瑕疵,意图迫使竞争对手陷入应对知识产权司法、行政程序的困局来干扰妨碍竞争对手企业正常有序经营;第三类是虚假维权行为,权利人以非法手段获取权利或捏造、虚构权利开展维权,甚至以敲诈勒索、强迫交易等违法犯罪行为谋求非法利益。
“这些行为对市场经济和民营企业造成的负面影响是全方位的。真正投入创新研发的企业反而受到排挤,中小企业由于资金、技术和人才等方面相对薄弱,抵御此类风险的能力较差,一旦遭遇敲诈勒索式知识产权维权或恶意诉讼,往往不堪重负,严重制约了企业的创新活力和发展动力。”钟波说道。
因此,在今年全国两会上,钟波提交了《关于防范知识产权权利滥用,打击敲诈勒索式维权的建议》。他建议,首先是要坚决整治知识产权体系不正之风,将中央反腐要求落到实处。其中特别提到可以积极建设智能化监督体系,筑牢知识产权领域反腐防线。
鉴于目前我国法律中关于权利滥用、恶意诉讼等行为的规定仍属于原则性条款,对于权利滥用以及恶意诉讼的构成要件、判断要素、损害赔偿范围及标准等并没有具体的规定。因此钟波建议,加快推动知识产权领域相关法律完善,明确此类行为的法律界定、认定标准、处罚措施以及救济程序,尽可能减少个案中认定的不确定因素。
由于知识产权案件的特殊性,涉及部门广泛,并且对于知识产权恶意受害者来说,存在举证难、立案难的救济困境。因此他建议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市场监管部门、司法机关、公安部门等多部门建立联动执法机制,形成监管合力。
对于知识产权权利滥用行为,钟波建议,要明确法律责任,滥用权利及恶意诉讼人应当及时为其行为承担相应法律后果;针对涉嫌违法犯罪人员,应当加大追究力度,让违法者付出沉重代价,震慑此类违法犯罪行为人。
另外,针对新兴技术领域,如AI、机器人等新兴领域,若完全套用传统知识产权保护模式可能对创新形成阻碍。钟波建议,可以构建灵活、分级的保护框架以平衡创新激励与知识产权风险防控。以及可通过“从司法判例确立规则到行政管理验证效果”的闭环机制进行动态管控,以便管理制度能匹配技术迭代节奏,填补法律空白。
“知识产权保护是一项系统工程,关乎创新发展大局,关乎市场经济的健康稳定。”钟波说道,“我们必须坚决杜绝知识产权权利滥用,严厉打击敲诈勒索式维权行为,让知识产权真正成为激励创新的 ‘助推器’,为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和民营企业茁壮成长保驾护航。”(来源:中国经营报 记者:李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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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代表 万华化学董事长廖增太:引入专利授权异议程序
全国两会3月5日于北京拉开帷幕,万华化学董事长廖增太作为第十四届全国人大代表,今年带来四份建议,涉及建筑节能、环保材料、环保家居和知识产权领域。

建议4:加强知识产权保护
知识产权保护是推动创新、促进经济增长、保障公平竞争、维护企业核心竞争力、增强国际合作以及构建和谐社会的关键。它激励着无数创新者投身于科学研究和技术研发,确保他们能够从自己的智力成果中受益;同时,也为企业的长期发展和市场的健康竞争提供了有力保障。在全球范围内,加强这一保护更是促进了国际间的贸易合作和技术交流,提升了国家的软实力和国际形象。因此,强化知识产权保护,是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构建和谐社会、参与国际竞争的必由之路。
目前,中国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公开即授权,但公众在申请公开/授权前缺乏提出意见或建议的明确渠道,发明专利通过预审渠道因审查周期短,也面临提交公众意见窗口期过短的问题。此外,部分企业对商业秘密的保护意识薄弱,内部管理缺失,加之法律法规执行不力,侵权查处困难,导致行业创新受阻,公平竞争环境受损。
为促进知识产权的有效保护、平衡公众利益,提出以下建议:
第一,引入专利授权异议程序,保障专利审查的公正性和透明度。建议增加实用新型专利以及预审发明专利授权的异议程序,参考欧洲专利局专利异议程序,在专利授权后一定时间内,专利局通过广泛征求社会公众对专利申请的评价,及早发现专利申请中的问题,在授权前解决潜在问题,减少专利授权后的纠纷,降低专利无效诉讼的发生率,弥补专利局审查资源的不足,以保障公众参与权、防止专利滥用、减少专利纠纷、促进高质量创新。
第二,加强商业秘密保护,营造公平竞争环境。首先,政府应牵头建立国家级化工技术名录,严格审查技术来源及其合法性,要求企业在技术研发、合作等过程中申报备案,杜绝非法技术项目,斩断商业秘密侵权链条。其次,国家应针对商业秘密保护专门立法,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加大执法力度,建立多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形成执法合力,严厉打击侵权行为,降低刑事立案难度,提高侵权成本。此外,还应建立国家层面的知识产权信用管理机制,对侵权企业实施信用惩罚,对守信企业给予政策优先权。同时,随着全球产业转移的加速,应建立境外侵权监管机制,防止国内企业非法窃取商业秘密后到国外进行产业布局。最后,各级政府应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宣传,提升全社会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的意识,激发全社会研发创新的积极性。(来源:万华化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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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代表刘晓艳:关注微生物资源知识产权保护
“微生物产业是我国‘十四五’‘十五五’新的经济增长点之一,是保障农业绿色高质量发展的重要生产资料,是实现人民生命健康的重要基石。加强该领域科技成果知识产权的保护,对于促进我国抢占科技创新制高点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
2025年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湖北省农业科学院生物农药中心副主任刘晓艳带来了关于加强微生物资源知识产权保护的建议。

刘晓艳。图/受访者提供
刘晓艳介绍,农业微生物资源在农药、兽药、肥料、饲料、环境保护等领域均有广泛地应用,是破解人类健康、环境生态、资源瓶颈、粮食保障等重大问题的重要路径,所产生的经济和社会价值难以估量,蕴藏着巨大的利用潜力。
近年来,国家积极推动微生物资源的整理整合与开放共享工作,通过国家自然科技资源平台建设等项目,重点开展微生物资源的库馆建设、信息标准化建设及共享服务建设,有效地推动了国内微生物资源的收集、整理与保藏进程,促进了微生物资源对社会的有效共享。
“不过,虽然微生物领域科技创新工作势头迅猛,但在关键核心资源和技术方面的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不够。”
刘晓艳称,我国微生物资源保护总体呈现出“资源保藏数量多但重要资源缺乏;保藏机构多但综合性保藏机构资源整合能力弱;鉴定评价技术先进但系统性功能评价缺乏;数据信息系统建设不完善、资源保护制度和相关法律法规缺乏;产业支撑服务模式尚不成熟”等特点。
此外,在微生物菌种资源知识产权保护方面,虽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等相关产权保护法律,但微生物菌种容易复制和流失,加之同一物种不同菌株的生产性状差异明显,开展微生物菌种产权的有效保护仍是难题。
“由于微生物菌种产权保护力度不足,相关企业从事前期菌种研发的积极性不高,这是市场上产品同质化的原因之一。微生物菌种具有特殊性,知识产权方面的维权工作比较困难。因此急需要针对微生物资源知识产权的有效保护开展工作。”
为加强我国具有产业化前景的优异微生物菌种资源获得有效保护,促进农业微生物产业的快速发展,她提出以下三点建议。
第一,建议建立与国际接轨的微生物资源国际合作规章制度。我国于2016年9月正式加入《名古屋议定书》,使得我国微生物资源的保护、管理和利用面临着很大的机遇和挑战,应尽快出台微生物资源保护相关法规,规范微生物菌种资源的收集、研究、共享、交换、进出境等活动,加大对微生物资源的管理力度。
第二,建议加强建设具有专利菌株保藏资质并达到国际一流水平的微生物菌种保藏中心。目前我国具有“布达佩斯条约国际保藏单位”资质的保藏中心仅3家,不管是数量还是质量,均满足不了农业微生物领域微生物资源知识产权保护的重大需求。
第三,建议加快建立微生物菌株精准鉴定标准。利用微生物基因组测序技术及溯源技术,建立微生物菌株精准分类指标,明确微生物差异性,完善专利微生物菌株提交资料及专利授权前的查重技术手段。明确在向具有专利保藏资质单位提交专利菌株申请时,同时提交微生物菌种资源及其全基因组序列信息,并作为国家知识产权局查重依据。(来源:九派新闻 记者:杨冰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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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到“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让我倍感振奋。包括专利权在内的知识产权是高科技企业核心竞争力,也是企业发展壮大优势所在,建议检察机关持续加大对关键核心技术、新兴产业领域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以综合履职为纽带,依法打击涉企知识产权犯罪,降低企业维权成本,维护科技企业合法权益,同时,加强对知识产权保护的法治宣传,促进营造全社会自觉尊重知识产权、保护知识产权的良好氛围。(来源:检察日报·法治中国两会特刊 作者:张羽 王福兵 刘晨 张有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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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政府工作报告提出,支持大模型广泛应用,大力发展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人工智能手机和电脑、智能机器人等新一代智能终端以及智能制造装备。
在全国两会举行前夕,全国人大代表、三花智控董事长张亚波接受了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的书面采访。本次两会,张亚波关心的领域包括仿生机器人和传感器产业、知识产权保护和民营经济的相关政策。
具体到细分领域,张亚波关注的仿生机器人和传感器产业,是快速成长的高潜市场,三花智控正在加快战略布局,加强研发投入和产品开发。
仿生机器人主要的种类是人形机器人。自去年以来,人形机器人的发展提速,国内外厂商争相涌入,从宇树科技的春晚“扭秧歌”到特斯拉的机器人进厂实训,大众对仿生机器人的认知正在飞速提升。
机器人智能化的提升在于感知能力的提升,传感器是感知层面核心部件。类比于人类的感知器官,人形机器人借助视觉、听觉、触觉、力觉等各类传感器来感知外部环境、了解自身状态。
据悉,中国传感器产业正处于“规模扩张”与“技术突围”并行的关键阶段,在部分领域具备自主可控的能力。
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
针对知识产权保护,张亚波认为,创新驱动是民营经济实现高质量发展的根本动力,而探索过程必然伴随试错成本与不确定性风险,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保护是鼓励创新的关键保障。
三花智控是一家浙江当地的民营企业,自2005年在深交所上市以来,公司净利润从0.5亿元增长至30亿元,市值在20年间增长超过100倍。未来,三花智控如赴香港联交所上市,还将借助香港市场国际化与开放性的优势加速全球化布局,助力公司进一步拓展海外研发、生产、销售网络,加速实现“本土化+全球化”战略。
本次两会,张亚波透露,其带来的建议关于知识产权保护,在当前的专利诉讼实践中,特别是在涉及实用新型专利的争议案件中,希望通过举证责任的加强,提升此类案件的诉讼有效性,推动国内知识产权保护事业的进步。(来源:南方财经 记者:林典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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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代表阎建国:建议设立“恶意抢注知名商标”黑名单制度
今年全国两会,全国人大代表,九三学社社员,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特约监督员,北京信利律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阎建国建议,为加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国家层面应该设立“恶意抢注知名商标”黑名单制度,可以将恶意抢注者的信息公开,让市场主体能够及时了解相关情况,避免与恶意抢注者进行交易,从而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促进市场的健康发展。

设立黑名单制度,有助于保护知识产权
“近些年,恶意抢注知名商标的现象层出不穷,像DeepSeek这个产品一出来,就有不少个人或公司恶意抢注它的商标了。”阎建国在接受新京报记者采访时说,恶意抢注者往往并非出于真正使用商标的目的,而是企图通过囤积商标,待价而沽,或者利用抢注的商标阻碍竞争对手的正常发展,从中谋取不当利益。
他认为,恶意抢注知名商标会损害商标权利人利益。知名商标往往是企业经过长期的经营、宣传和投入,积累了较高的市场声誉和商业价值。恶意抢注行为使得商标权利人无法正常使用自己的商标,甚至可能面临商标被抢注者起诉侵权的风险,给企业带来巨大的经济损失和声誉损害。另外,恶意抢注知名商标的行为还会误导消费者。恶意抢注的商标可能与知名商标高度相似,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服务时,容易对商品或服务的来源产生混淆,误以为抢注商标的商品或服务与知名商标具有某种关联,从而影响消费者的购买决策,损害消费者的利益。
阎建国认为,设立一个“恶意抢注知名商标”黑名单制度,可以将恶意抢注者的信息公开,让市场主体能够及时了解相关情况,避免与恶意抢注者进行交易,从而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促进市场的健康发展。此外,设立黑名单制度可以向国际社会展示我国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决心和力度,吸引更多的外资和创新资源,提升我国在国际知识产权领域的话语权。
明确黑名单认定标准,并建立退出机制
阎建国建议,要设立“恶意抢注知名商标”黑名单制度,首先要明确黑名单的认定标准。相关部门要制定详细的认定标准,明确哪些行为属于恶意抢注知名商标。例如,以囤积商标为目的,大量申请与他人知名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明知他人商标具有较高知名度,仍抢注相同或近似商标;抢注商标后,以向商标权利人索要高额转让费、许可费等为目的,不实际使用商标等行为,均应认定为恶意抢注。
另外,要建立黑名单的认定和管理机构。由国家知识产权局或相关部门牵头,成立专门的黑名单认定和管理机构,负责对恶意抢注行为进行调查、认定和管理。该机构应具备专业的知识产权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确保黑名单的认定准确、公正。
此外,要完善黑名单的信息收集和公示机制。建立健全信息收集渠道,通过商标注册申请审查、市场监测、权利人举报等多种方式,及时发现恶意抢注行为。对于被认定为恶意抢注的个人或公司,应将其相关信息(包括名称、法定代表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列入黑名单,并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官方网站等平台上进行公示,公示期可根据情节轻重设定一定期限。并且,相关部门要加强对黑名单主体的联合惩戒。建立跨部门的联合惩戒机制,对列入黑名单的个人或公司,在商标注册、市场准入、信贷融资、政府采购等方面进行限制。例如,限制其在一定期限内申请商标注册;对其参与政府采购、招投标等活动进行限制;在银行信贷、融资等方面对其进行信用评估时,将其黑名单记录作为重要参考因素等。
阎建国认为,还要同步建立黑名单退出机制。对于列入黑名单的个人或公司,在其履行相关义务,如停止侵权行为、赔偿商标权利人损失等,并在黑名单公示期满后,经申请和审核,可以从黑名单中移除。同时,对于积极改正错误,采取有效措施消除不良影响的,可以适当缩短黑名单公示期限。最后,他建议,国家层面在知识产权保护领域,加强与其他国家和地区的合作与交流,共享恶意抢注黑名单信息,共同打击跨国恶意抢注行为。通过签订双边或多边合作协议,建立跨境知识产权保护协作机制,提高对恶意抢注行为的打击力度和效率。(来源: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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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深入推进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进程中,人才毫无疑问是强大动力。近日,全国人大代表、中国科学院大学知识产权学院院长马一德就加强知识产权领域人才队伍建设等问题接受记者采访。
今年全国人代会上,马一德带来了“建设产业知识产权学院,加快培养高水平创新治理人才”的建议。
“知识产权作为衔接科技创新与产业发展的桥梁,其人才培养体系是否适应产业发展需求,直接关系到我国产业链供应链的安全稳定和创新链的现代化水平。”马一德告诉记者。
马一德认为,当前我国知识产权人才培养与产业创新需求之间的结构性矛盾日益凸显,存在人才培养布局与区域产业发展不协调、培养模式与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不适配、产教融合机制与高质量发展要求不匹配等问题。
“知识产权人才培养需要尽快突破传统法学院模式的局限,探索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创新治理人才培养新范式。”马一德表示。
对此,马一德建议,以建设“特色化、差异化、区域化的产业知识产权学院”为抓手,从构建创新治理型人才培养体系、创建产业链协同育人新模式、构建数字赋能支撑体系三个方面实施系统性改革。
这份建议给出了详细的学院建设思路与政策建议,其中包括建设产业知识产权案例库,将重大专利无效、行政执法、司法审判等典型案例制作成教学资源,以帮助推进教育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来源:人民法院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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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4日,全国人大代表、通化谷红制药有限公司董事长、步长制药副董事长赵菁表示,她将围绕“AI+中医药”向全国人大提交《关于利用AI赋能中医药传承创新,构建“智能+科技”的中医药发展新格局的议案》等多份建议。
赵菁建议,通过建立明确的中医药数据标准等措施,将AI技术与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相融合;建议政府出台中医药智能制造专项规划,加快推动我国中医药产业智能制造发展。

利用AI赋能中医药传承创新
为了更有力地推动中医药现代化、国际化创新,将AI技术与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相融合,赵菁建议:
首先,建立明确的中医药数据标准。
利用计算机语言识别系统,规范中医术语,建立明确的层次化、结构化的对应关系,为AI技术的应用提供坚实基础。由政府部门和医药行业联合引入并建立相应的数据标准规范细则,以此对中医术语的定义和表达进行规范,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一致性。
其次,推动数据共享。
建议加强中医药、现代医学领域的数据共享和开放,推动中医医疗数据流通交易,打造中医药数据创新利用生态体系,促进AI技术在中医药领域的广泛应用和深入发展。
第三,制定融合发展战略,推动AI技术与中医药、现代医学等学科深度融合。
建议政府机构制定明确的AI与中医药、现代医学融合发展战略,明确发展目标、路径和重点任务,为融合提供政策导向和支持;建立跨部门协调机制,共同推动AI与中医药、现代医学的融合创新。
第四,利用AI技术开发和推广中医药现代化研究项目。
建议在中医药、现代医学领域开展智能诊断、远程医疗、个性化治疗等AI应用示范项目,尽快推动新一代信息技术与中医药、现代医学、现代工程科学融合研究成果的转化,逐步在社会上打造一批集健康问诊、健康治疗等于一体的“智能+科技”的数智化中西医结合健康体系,全面推进数智化中医药的传承创新发展。
加快推动中医药产业智能制造发展
此外,为推动我国中医药产业在科学验证、质量控制、稳定性、中西医同频发展等方面突破瓶颈,赵菁还提交了《关于加快推动我国中医药产业智能制造发展的建议》。
赵菁建议政府出台中医药智能制造专项规划,明确发展目标、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引导中医药产业智能制造健康发展;建立中医药智能制造总体协调推进工作机构或工作小组,针对企业在智能制造推进过程中面临的关键技术需求,由国家层面组织、牵头中医药龙头企业,整合优势智能制造科研资源进行攻关,设立专项资金支持关键技术研发、示范项目建设和企业智能化改造。
赵菁还建议,通过智能与数字引领,实现新技术与中医药生产环节深度融合,成功引导医药企业转型。
在赵菁看来,要大力发展中医药产业与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先进科学技术的融合应用,鼓励企业引入智能化生产线实现中医药产业的传承创新:
第一,运用AI技术改造和完善中医药的智能温控、湿度调节系统等生产环节,精确控制炮制过程中的各项参数,确保药材品质稳定。
第二,运用AI技术,帮助医药企业快速筛选数百万种中草药成分,以便预测中医药的药效、毒性及相互作用。
第三,推动将AI技术应用于药物筛选、配伍和药效预测等领域,加速新药研发进程,为中药新药研发提供有力支持。
第四,通过区块链技术采集海量大数据,记录和存储中药材从种植、采摘、加工、仓储到配送的全过程信息,并利用AI算法对这些信息进行深度分析和挖掘;同时,在物流配送过程中,对中药材或成品中药进行在线质量检测,实现每一批次的中药产品从药材种植到成品销售推广的全过程质量溯源和防伪溯源。(来源:中国基金报 记者:卢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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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年03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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