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进一步优化专利预审资源,充分发挥福建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专利申请预审服务效能,于2024年12月25日起,新增要求申请主体在提交实用新型专利预审案件时,必须同时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五)研发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的图文资料:
(1)企业简介、技术资质、相关荣誉证书等;
(2)研发项目的立项证明,必须包括研发或改进动机;
(3)发明人的社保证明(至少3个月)或相关情况说明
(4)发明人的研发能力证明、发明人在本申请技术方案研发过程中做出贡献的证明;
(5)研发过程记录,例如研发时的产品图纸、模型图、基于本技术方案的样机实物照片、生产车间照片,研发过程中的仿真图、模拟图、实验数据等;
(6)研发费用投入证明。
请各备案主体、专利代理机构按照要求提交预审申请材料,确保提交材料真实、有效,否则将导致实用新型专利预审案件不予审查通过。
特此通知。
共同研发证明
XXX向福建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提交的专利申请快速预审请求, 专利申请名称为:XXX。本专利申请基于XXX和XXX的合作研发,拟通过专利申请快速预审后,由XXX和XXX作为共同申请人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专利。
全体申请人已知悉,已备案主体与未备案主体作为共同专利申请人提出预审服务申请,每个已备案主体每年此类专利申请不得超过5件。
特此声明!
(一)预审申请文件;
(二)承诺书;
(三)专利预审服务申请表;
(四)形式问题自检表;
(五)研发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产品图纸、实验数据、工艺设备、实物照片、所有发明人社保证明等图文资料;
(六)专利代理总委托证明文件(仅在总委情况时提交);
(七)共同研发证明材料(仅在多家单位共同申请时提交)。
请各备案主体、专利代理机构按照要求提交申请材料,否则将导致实用新型专利预审案件不予审查通过。
特此通知。

西安3月18日—21日、重庆4月22日—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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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标题:变严!实用新型专利预审,必须提交发明人的社保证明/产品图纸/研发费用投入证明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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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年0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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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新规简直是“从严”如虎,专利申请材料都要做足功课,不然就“通不过”!研发过程的每一步都得拍照留痕,真是细致得让人汗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