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问答指南系统梳理了2025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经费管理政策要点,明确区分包干制与预算制项目的适用范围:青年类基金及试点项目实行经费包干制自主使用,其余重大项目均需预算制管理。核心内容包括直接费用三大科目(设备费、业务费、劳务费)的开支规范,强调50万元以上设备需详细技术说明,劳务费覆盖范围及聘用人员薪酬标准。预算调整规则中,设备费需单位审批,劳务业务费可自主调剂。特别指出数学领域间接费用比例最高可达60%,并取消结题项目资金结余比例限制,要求依托单位优先支持原团队科研需求。此外,文件列举了十类资金使用禁止性行为,规范了合作研究资金转拨及财务验收流程,为科研人员合规使用经费提供操作指引。

根据预算管理方式不同,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分为包干制和预算制。
青年科学基金项目(C类)[原青年科学基金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B类)[原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A类)[原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A类延续资助)[原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延续资助项目]、试点设立的青年学生基础研究项目实行经费包干制,无须编制项目预算。
面上项目、重点项目、重大项目、重大研究计划项目、地区科学基金项目、创新研究群体项目、卓越研究群体项目、卓越研究群体延续资助项目、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国际(地区)合作交流项目、外国学者研究基金项目、联合基金项目、专项项目、数学天元基金项目、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面向全球的科学研究基金项目。
设备填报时,应对设备支出的必要性和测算的合理性等内容进行说明。单价大于50万元(含50万元)的设备需补充说明设备的主要功能性指标、主要技术参数等内容;单价小于50万元的设备仅需按照设备购置费、试制改造费和租赁使用费分类进行说明。
业务费填报时,应按照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动力费等支出大类进行基本测算说明。
劳务费填报时,应综合考量劳务费支出对象所承担研究任务的必要性、投入本项目的工作时长、费用标准的合理性等因素,按照人员类别进行基本测算说明。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购置或试制专用仪器设备,对现有仪器设备进行升级改造,以及租赁外单位仪器设备而发生的费用。计算类仪器设备和软件工具可在设备费科目列支。应当严格控制设备购置,鼓励开放共享、自主研制、租赁专用仪器设备以及对现有仪器设备进行升级改造,避免重复购置。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消耗的各种材料、辅助材料等低值易耗品的采购、运输、装卸、整理等费用,发生的测试化验加工、燃料动力、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会议/差旅/国际合作交流等费用,以及其他相关支出。
问:劳务费的发放对象?项目聘用人员的劳务费开支标准和开支范围?
劳务费的发放对象为参与项目研究的研究生、博士后、访问学者,或项目聘用的研究人员、科研辅助人员等,以及临时聘请的咨询专家(参与本项目及所属课题研究和管理的相关人员除外)。
项目聘用人员的劳务费开支标准参照当地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平均工资水平,根据其在项目研究中承担的工作任务确定,其由单位缴纳的社会保险补助、住房公积金等纳入劳务费科目列支。支付给临时聘请咨询专家的费用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不得支付给参与本项目及所属课题研究和管理的相关人员。
依托单位在组织实施项目过程中发生的无法在直接费用中列支的相关费用。主要包括:依托单位为项目研究提供的房屋占用,日常水、电、气、暖等消耗,有关管理费用的补助支出,以及激励科研人员的绩效支出等。
预算制项目负责人(或申请人)应根据科研任务的实际需要,按照政策相符性、目标相关性和经济合理性原则,严肃认真编制项目预算。
不需要,预算制项目负责人(或申请人)只编报直接费用预算,间接费用由自然科学基金委统一核定。
问:包干制和预算制项目在预算编制时分别需要填写哪些表格?
预算制项目负责人(或申请人)应填写《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预算制项目预算表》和《预算说明书》。
预算评审应当按照规范的程序和要求,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科学的原则,对项目申报预算的政策相符性、目标相关性和经济合理性进行评审。不得将预算编制细致程度作为评审预算的因素,不得简单按比例核减预算。
问: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预算编报相关的文件和规定有哪些?
《2025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177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预算制项目预算表编制说明》等。
对于预算制项目,有多个单位共同承担一个项目的,合作研究的申请人和合作方主要参与者应当根据各自承担的研究任务分别编制预算(简称分预算),经所在单位审核并签署意见后,由申请人汇总编报预算(简称总预算)。分预算无须提交,留依托单位存档备查。
经双方协商约定不外拨资金的合作研究可以不签订合作研究协议(或合同),可以不分别编制预算,并在《预算说明书》中予以明确。
预算制项目的间接费用由依托单位统筹安排使用。依托单位应当建立健全间接费用的内部管理办法,公开透明、合规合理使用间接费用,处理好分摊间接成本和对科研人员激励的关系。绩效支出安排应当与科研人员在项目工作中的实际贡献挂钩。依托单位可将间接费用全部用于绩效支出,并向创新绩效突出的团队和个人倾斜。依托单位不得在间接费用以外,再以任何名义在项目资金中重复提取、列支相关费用。
问:对于数学等纯理论基础研究以外的预算制项目,间接费用比例核定要求?
预算制项目的间接费用一般按照不超过项目直接费用扣除设备购置费后的一定比例核定,并实行总额控制,具体比例如下:
(二)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为25%;
问:对于数学等纯理论基础研究的预算制项目,间接费用比例核定要求?
对于数学领域(指数理学部受理的代码1为A01-A06的项目),间接费用一般按照不超过项目直接费用扣除设备购置费后的一定比例核定,并实行总额控制,具体比例如下:
(二)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为50%;
包干制项目资金由项目负责人自主决定使用,按照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的开支范围列支,无需履行调剂程序。
问:预算制项目哪些预算调整需要报自然科学基金委审批?
预算制项目实施过程中,项目预算有以下情况确需调剂的,应当按相关程序报自然科学基金委审批。
(一)由于研究内容或者研究计划作出重大调整等原因需要对预算总额进行调剂的;
预算制项目实施过程中,在项目预算额度不变的情况下,预算确需调剂的,按以下规定予以调剂:
(一)设备费预算如需调剂,由项目负责人根据科研活动的实际需要提出申请,报依托单位审批。依托单位应当统筹考虑现有设备配置情况、科研项目实际需求等,及时办理调剂手续。
(二)劳务费、业务费预算如需调剂,由项目负责人根据科研活动实际需要自主安排。
(三)项目间接费用预算总额不得调增,依托单位与项目负责人协商一致后可调减用于直接费用。
(四)未按规定执行和调剂预算、违反规定转拨项目资金;
(六)通过虚假合同、虚假票据、虚构事项、虚报人员等弄虚作假,转移、套取、报销项目资金;
(八)设置账外账、随意调账变动支出、随意修改记账凭证、提供虚假财务会计资料等;
(九)使用项目资金列支应当由个人负担的有关费用和支付各种罚款、捐款、赞助、投资、偿还债务等;
问:在科研活动中无法取得发票或财政性票据,如何解决?
对国内差旅费中的伙食补助费、市内交通费和难以取得发票的住宿费可实行包干制。对野外考察、心理测试等科研活动中无法取得发票或者财政性票据的,在确保真实性的前提下,可按实际发生额予以报销。
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中关于合作研究资金如何转拨?
有多个单位共同承担一个项目的,依托单位应当及时按资助项目计划书和合同转拨合作研究单位资金,并加强对转拨资金的监督管理。
问: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决算编制相关的文件和规定有哪些?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177号)、《关于2025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与结题等有关事项的通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预算制项目决算表编制说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包干制项目决算表编制说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关于结题项目结余资金的通知》(国科金财函〔2021〕20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关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经费管理相关事宜的通知》(国科金财函〔2021〕23号)等。
项目负责人应根据《资金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以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决算表编制说明》的具体要求,会同科研、财务等部门及时清理账目与资产,如实编制《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决算表》,确保决算数据真实、准确,资金支出合法、有效。
有多个单位共同承担一个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和合作研究单位的参与者应当分别编制项目决算,经所在单位审核后,由项目负责人汇总编制。
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金决算表分为预算制项目决算表和包干制项目决算表。
预算制项目决算表反映结题项目在项目执行期中的直接费用批准预算情况、间接费用核定情况、预算调整情况、实际支出情况和资金结余情况。
包干制项目决算表反映结题项目在项目执行期中的批准资助额度、实际支出情况和资金结余情况。
为鼓励依托单位和科研人员合理合规使用项目资金,对于结题的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其资助期满时的资金结余比例不再作要求。科研人员应当按照科研活动需要,合理安排经费支出。依托单位应当动态监管资金使用并实时预警提醒,通过提醒督促科研人员按规定用好科研经费,既要避免突击花钱,也要避免结余过多。
自然科学基金委准予结题的项目,结余资金留归依托单位统筹使用。依托单位应当将结余资金统筹安排用于基础研究直接支出,优先考虑原项目团队科研需求,并制定完善项目结余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自然科学基金委不予结题的项目,依托单位应当负责将结余资金在通知书下达后30日内按原渠道退回自然科学基金委。
问:重大项目、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财务验收应准备哪些材料?
2.决算后,委托具有资质的第三方审计公司开展结题审计并出具第三方审计报告。第三方审计报告应委托在科技部科技经费监管服务中心完成结题审计备案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备案名单见http://www.jgzx.org/swscjgz/index.htm,以最新的备案名单为准)。
3.财务验收时应向财务专家组提供的材料清单:资金决算报告;第三方审计报告;依托单位财务管理制度清单;项目计划书中《项目支出预算表》及明细附表、编制说明;按支出科目归类的支出明细账;外拨经费工作协议、外拨经费银行汇款单及全部记账凭证;劳务费支出明细账、5笔大额支出的记账凭证及发放签收单;预算调整申请及批复文件;项目应付未付证明材料(如:合同、发票等);针对中期检查、专项审计、巡视检查等管理环节发现问题的整改报告以及相关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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