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推荐专利代理师作为诉讼代理人参加专利民事案件的信息采集申报通知
中华全国专利代理师协会现将启动民事诉讼代理人推荐申报信息采集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2025年1月8日10:00–1月16日16:00
(仅限五年期间因正常转所而未连续执业的人员提交,具体请参见附件1)
2025年1月22日10:00–2月11日16:00
目前已在2024年12月31日公布名单中的民事诉讼代理人可直接参与行政或民事案件,无需再次进行民事诉讼代理人的申报。
申请推荐的专利代理师及其所在专利代理机构,应当遵守协会《章程》的相关规定。申请被推荐担任专利民事案件、其他专利行政案件诉讼代理人的专利代理师,应当最近五年连续执业并在最近一次年度考核合格,其中连续五年是指近五年,即从申报起始日起倒推五年连续进行执业的。如期间有正常转所情况的人员请参见附件1进行操作。其他要求详见《中华全国专利代理师协会诉讼代理管理办法(修订)》(全专协〔2023〕002号)(下称“管理办法”)。
(一)取得律师资格证书或者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一年以上;
已结案件的证明文件按以下优先顺序(证明效力依次递减)提交:民事判决书→行政判决书→无效决定书→裁定书、调解书。
其他具体填写要求请参见诉讼代理人专栏民事诉讼集中申报栏目内的申报须知。
(一)请各专利代理机构登录协会网站诉讼代理人专栏(见链接http://ycjy.acpaa.cn/000/office/login.asp)以机构为单位进行在线信息申报。各代理机构申报前务必阅读民事诉讼申报系统内的申报须知。推荐信(民事)请采用申报系统中所附的模板(参见附件2),请仔细阅读后按要求进行上传申报。
(二)申报初审结果可在诉讼代理人专栏中查询。初审未通过且有意愿进行补正的,请参见附件1中的要求于2025年2月14日16:00前进行补正操作,逾期未补正将视为对初审结果无异议。
(三)初审结果形成后,将根据管理办法对申报人员及所在机构风险控制及相关执业情况进一步核查,若有问题将通过邮箱发送补正通知。最终申报结果将在协会网站公布,并于公布日起生效。未尽事宜可与工作组联系。
4.《中华全国专利代理师协会诉讼代理管理办法(修订)》
联系电话:010-82117371;010-62089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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