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投稿专栏专利代理机构合伙人数量不足2人或者股东数量不足5人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专利代理机构合伙人数量不足2人或者股东数量不足5人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专利代理机构合伙人数量不足2人或者股东数量不足5人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一、专利代理机构要对在国家知识产权局的登记情况、备案信息定期开展自查,特别检查是否存在下列情形:
1.专利代理机构合伙人数量不足2人或者股东数量不足5人;
2.专利代理机构设立分支机构办理专利代理业务,但是,机构执业专利代理师数量不足10人,执业代理师数量小于分支机构数量、同一专利代理师同时在两个以上的分支机构担任负责人
3.专利代理机构及分支机构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备案的信息与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司法行政部门的登记信息不一致

如果存在上述情形的,请高度重视,立即开始整改,并于1个月内整改到位,逾期未改正的,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专利代理机构合伙人数量不足2人或者股东数量不足5人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省知识产权局专利代理机构监管风险隐患提示函

各专利代理机构:

近期,在日常监管中发现部分专利代理机构因人员变动、地址搬迁等原因,造成专利代理机构不符合《》《专利代理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为加强机构内部管理,提高服务质量,进一步有针对性地强化专利代理监管,特提示如下:


一、专利代理机构要对在国家知识产权局的登记情况、备案信息定期开展自查,特别检查是否存在下列情形:

1.专利代理机构合伙人数量不足2人或者股东数量不足5人;
2.专利代理机构设立分支机构办理专利代理业务,但是,机构执业专利代理师数量不足10人,执业代理师数量小于分支机构数量、同一专利代理师同时在两个以上的分支机构担任负责人
3.专利代理机构及分支机构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备案的信息与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司法行政部门的登记信息不一致

如果存在上述情形的,请高度重视,立即开始整改,并于1个月内整改到位,逾期未改正的,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二、专利代理机构要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备案管理,专利代理机构名称、经营场所、合伙协议或者公司章程、合伙人或者执行事务合伙人、股东或者法定代表人发生变化的,应当自办理企业变更登记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办理变更手续;律师事务所具有专利代理师资格证的合伙人或者专职律师等事项发生变化的,应当自司法行政部门批准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办理变更手续。


三、专利代理机构要依法依规设立分支机构办理专利代理业务,合理控制数量,避免盲目扩张,同时,加强对分支机构执业行为管理,分支机构不得以自己的名义办理专利代理业务,专利代理机构对其分支机构的执业活动承担法律责任。专利代理机构设立、变更或者注销分支机构的,应当自完成分支机构相关企业或者司法登记手续之日起三十日内,通过专利代理管理系统向分支机构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进行备案。


四、自2024年12月26日起,原专利代理管理系统不再提供服务,自2025年1月3日8时起,专利代理机构可登陆国家知识产权保护信息平台(https://ggfw.cnipa.gov.cn/dljg)办理专利代理相关业务,联系电话:010-62088537。


五、为了方便业务对接交流,请在江苏设立分支机构的外省专利代理机构加QQ群:782290574,江苏省内专利代理机构加QQ群:258098785。

联系人:何萍,025-83279968

江苏省知识产权局
2024年12月31日

专利代理机构合伙人数量不足2人或者股东数量不足5人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推荐培训:

鼓楼区江东北路202号杨浦区周家嘴路1888号;1月15日—18日,15日全天报到

【24年线上学习汇总

 

 

专利代理机构合伙人数量不足2人或者股东数量不足5人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发布招聘信息、产品介绍信息或文章

发至:912537216@qq.com

本篇文章来源于微信公众号: 知情会 ,如有侵权请即使联系进行删除

温馨提示:

文章标题:专利代理机构合伙人数量不足2人或者股东数量不足5人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文章链接:https://cczc.com/20335.html

更新时间:2025年01月07日

本平台部分文章为来自其他作者的作品分享,如有侵权请及时联系。 本站标注原创文章禁止转载。
投稿专栏

国知局:人工智能相关发明专利申请指引(试行)| 全文

2025-1-6 13:23:17

投稿专栏

2025年“专精特新”认定发布新标准,发明专利和PCT专利数量成重要指标!

2025-1-7 11:23: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