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4年度备案主体和代理机构分级分类评定结果的公示
根据《河北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备案主体、代理机构分级分类管理办法(修订)》,2024年我中心分别对2167家备案主体、515家代理机构进行了评定,评定结果通报如下:
第十六条 对于评定为A级的备案主体:
(一)在快速协同保护各项业务工作中,提供优先服务;
(二)对集成电路、网络安全、生物医药、电力装备、安全应急装备产业,经申请符合预审领域,并提供佐证材料的,可提供优先服务;
(三)在河北保护中心官网公示名单;
(四)减少监督、抽查和检查力度;
(五)在提供服务过程中可以采取的其他激励措施。
第十九条 对于评定为A级的代理机构:
(一)在快速协同保护各项业务工作中,提供优先服务;
(二)在河北保护中心官网公示名单;
(三)减少监督、抽查和检查力度;
(四)邀请经验分享,宣传典型案例;
(五)在提供服务过程中可以采取的其他激励措施。
第十八条 对于评定为C级的备案主体:
(一)在河北保护中心官网公示名单;
(二)督导整改,要求其在15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整改报告;
(三)提高抽查检查频次,调减预审资源;
(四)专利预审申请应附交查新检索报告、相关研发证明、社保证明、立项文件等证明材料。
第二十一条 对于评定为C级的代理机构:
(一)在河北保护中心官网公示名单;
(二)督导整改,要求其在15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整改报告;
(三)提高抽查检查频次,调减预审资源;
(四)其代理的专利预审申请应附交查新检索报告、相关研发证明、社保证明、立项文件等证明材料。
第二十二条 备案主体和代理机构有一方评定为C级的,按照C级进行管理和提供预审服务。
推荐培训:
发布招聘信息、产品介绍信息或文章
发至:912537216@qq.com
本篇文章来源于微信公众号: 知情会 ,如有侵权请即使联系进行删除
文章标题:A级54家、C级67家!C级专利预审申请应交查新检索报告、社保证明等证明材料!2024年度备案主体和代理机构分级分类评定结果
文章链接:https://cczc.com/20973.html
更新时间:2024年12月25日
本平台部分文章为来自其他作者的作品分享,如有侵权请及时联系。 本站标注原创文章禁止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