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 对违反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权。
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获取或者利用遗传资源,并依赖该遗传资源完成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权。
专利法旨在通过授予专利权来鼓励创新并推动技术进步,但并非所有的发明创造都能获得专利权,其中专利法第五条明确规定了两类不予授予专利权的情形,以下结合专利法实施细则对其进行解读:
一、违反法律、社会公德或妨害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
- 含义解读:
- 违反法律:这里的法律是指广义的法律范畴,涵盖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法律等。如果一项发明创造本身的目的、用途或者实施方式是直接违反现行有效的法律规定的,那么它就不符合授予专利权的条件。例如,发明一种专门用于伪造货币的机器,伪造货币明显违反了我国相关的金融法律规定,这种发明创造因其违法性而不能被授予专利权。
- 违反社会公德:社会公德是社会全体成员普遍认可并遵循的基本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若发明创造的内容、实施后果等违背了公序良俗,会引起公众在道德层面上的反感和不认同,也不会被授予专利权。比如,发明一种能使人长期处于极度痛苦状态却毫无医疗救治意义的刑具类似的装置,这严重违背了人道主义等社会公德要求。
- 妨害公共利益:当发明创造的实施可能对公共安全、公共健康、生态环境等公共利益方面造成损害或不良影响时,就属于妨害公共利益的情形。例如,发明一种会大量释放剧毒且无法有效控制的化学物质的工艺,其一旦实施将会对周边居民的生命健康以及生态环境等公共利益构成严重威胁,故不能获得专利权。
- 专利法实施细则相关考量:在具体判断是否属于上述情形时,专利法实施细则可能会进一步明确一些审查的程序和标准。例如,在审查过程中,审查员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社会普遍认知的道德标准等来综合评估发明创造是否存在违反法律、社会公德或妨害公共利益的情况。同时,对于一些界限可能不太清晰的情况,可能会参考各方面的专家意见、社会舆论以及类似案例的判定结果等来做出准确判断。
二、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获取或者利用遗传资源,并依赖该遗传资源完成的发明创造
- 含义解读:
- 遗传资源相关规定:遗传资源是具有实际或潜在价值的遗传材料等,我国对于遗传资源的获取、利用等有着严格的法律和行政法规规范。如果发明人在获取遗传资源的过程中,违反了这些规定,比如未经相关部门许可擅自采集珍贵野生植物的遗传样本用于后续发明创造,或者在利用遗传资源时没有遵循规定的程序和条件。
- 依赖该遗传资源完成发明创造:并且该发明创造是依赖于这些违规获取或利用的遗传资源而完成的,例如基于违规采集的野生植物遗传样本研发出了一种新的医药产品,那么这样的发明创造是不能被授予专利权的。这是为了保护我国丰富的遗传资源,确保其合法、有序的开发利用,防止因不正当获取和利用遗传资源而产生不合理的专利垄断等不良情况。
- 专利法实施细则相关考量:专利法实施细则会在审查这类发明创造时,着重要求申请人提供关于遗传资源获取和利用合法性的证明材料等。如果申请人无法提供充分、合法的证明,表明其是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来获取和利用遗传资源的,那么该发明创造将被认定为不符合授予专利权的条件。同时,细则可能会规定具体的审查流程和方式,比如与相关的遗传资源管理部门进行信息核实等,以准确判定发明创造是否存在违规获取或利用遗传资源的情况。
总之,专利法第五条通过明确这两类不予授予专利权的情形,在保障创新激励机制正常运行的同时,也维护了法律尊严、社会公德以及公共利益,并且规范了遗传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确保专利制度在合法、合情、合理的轨道上促进科技和社会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