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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第二十条

第二十条 申请专利和行使专利权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不得滥用专利权损害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滥用专利权,排除或者限制竞争,构成垄断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处理。

一、诚实信用原则在专利申请与行使中的基石地位

专利法明确规定申请专利和行使专利权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这一原则犹如基石般重要。在专利申请阶段,申请人有义务如实披露与发明创造相关的信息,包括技术方案的完整内容、已有的相关技术情况等。例如,不能故意隐瞒已知的现有技术而试图获取不合理的专利授权,若存在这种不诚信行为,一旦被发现,可能导致专利申请被驳回或者已授予的专利被宣告无效。

在行使专利权过程中,同样要秉持诚实信用。专利权人不能以欺诈、误导等不正当手段来实施其专利权利,比如在专利许可谈判中故意夸大专利的价值或范围,给被许可方造成错误认知从而达成不公平的许可协议。

二、禁止滥用专利权损害公共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

专利权的赋予是为了鼓励创新,推动科技进步,但绝不能成为损害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工具。从公共利益角度来看,若专利权人滥用权利,比如不合理地限制某项对公共健康至关重要的药品专利的合理使用,导致药品价格过高无法让广大民众受益,这显然违背了专利制度设立的初衷,损害了公共利益。

对于他人合法权益方面,当专利权人利用其专利无端地干扰他人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且这种干扰缺乏合理依据时,就构成了对他人合法权益的侵害。例如,某企业拥有一项外观设计专利,却恶意对市场上类似但具有明显区别的产品提起专利侵权诉讼,企图通过诉讼手段打压竞争对手,这就属于滥用专利权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三、滥用专利权构成垄断行为的处理依据

专利法进一步指出,滥用专利权,排除或者限制竞争,构成垄断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处理。当专利权人凭借其专利优势地位,实施诸如限定交易对象、限制商品的生产数量或者销售数量、分割销售市场或者原材料采购市场等行为,从而达到排除或者限制竞争的效果时,就触发了反垄断法的规制范围。

例如,一家在某技术领域具有核心专利的企业,要求其下游所有的合作厂商只能从其指定的供应商处采购原材料,并且不能与其他具有竞争关系的企业开展相关业务合作,这种行为通过专利的强制力严重限制了市场竞争,构成了垄断行为。此时,相关监管部门就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对该企业进行调查、处罚等处理措施,以恢复市场的正常竞争秩序,确保专利制度在合法、合理、公平的轨道上运行,既能保护专利权人的合法权益,又能维护公共利益和市场的健康竞争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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