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知识库>专利法>专利法第二十五条

专利法第二十五条

第二十五条 对下列各项,不授予专利权:

(一)科学发现;

(二)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

(三)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

(四)动物和植物品种;

(五)原子核变换方法以及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

(六)对平面印刷品的图案、色彩或者二者的结合作出的主要起标识作用的设计。

对前款第(四)项所列产品的生产方法,可以依照本法规定授予专利权。

一、科学发现不授予专利权

科学发现本身是对自然界中原本就存在的客观规律、物质、现象等的揭示。比如牛顿发现万有引力定律,这只是人类对自然存在的一种认知层面的突破,并非是创造出了新的技术方案或者具有实用性的产品。专利法旨在鼓励和保护创新的技术成果能够应用于实际生产生活等领域,带来新的技术手段或改进。而科学发现仅仅是认知上的成果,若对其授予专利权,会阻碍科学知识的广泛传播和后续基于这些发现进一步的合理创新应用,所以科学发现不在专利授权范畴内。

二、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不授予专利权

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例如数学运算方法、比赛规则、商业经营方法等,它们主要是在人的思维层面运作,指导人们如何进行某种思考、判断或活动安排,但并没有直接产生技术效果,没有改变客观世界的技术手段或产品。以九九乘法表为例,它只是一种方便人们进行乘法运算的规则总结,并非是能应用于工业生产等领域创造新的技术产品或工艺的创新。授予这类智力活动规则和方法专利权,会导致对抽象思维范畴的过度垄断,不利于知识的交流和基于实际技术需求的创新发展,因此不给予专利授权。

三、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不授予专利权

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关系到公众的健康权益。从本质上讲,诊断方法是医生基于医学知识和经验对患者病情进行判断的手段,治疗方法则是为了缓解、治愈疾病所采取的医疗措施。如果对这些方法授予专利权,可能会导致医疗费用因专利垄断而大幅提高,阻碍医疗技术的广泛普及和医生正常的医疗行为。比如某种新型的疾病诊断技术,如果被专利垄断,其他医疗机构可能因高额专利许可费用无法使用,影响患者及时准确的诊断。而且,保障公众能够获得有效的医疗救治是社会的基本需求,所以这类方法不授予专利权,不过用于疾病诊断和治疗的仪器、设备等产品若符合专利要求是可以获得专利授权的。

四、动物和植物品种不授予专利权

动物和植物品种大多是通过自然的遗传变异、进化等过程形成的,虽然人类也会通过杂交等手段培育一些新的品种,但这些品种的形成往往是基于生物自身的遗传特性和长期的繁衍发展。如果对动物和植物品种轻易授予专利权,一方面会对生物资源的自然发展和利用带来限制,另一方面可能会因为专利的独占性导致农业、畜牧业等相关产业在获取优良品种资源时面临障碍,影响到粮食生产等重要领域。不过对于动物和植物品种的生产方法,比如特定的杂交培育技术等,只要符合专利法规定,是可以授予专利权的,这样既能鼓励培育优良品种的技术创新,又能避免对生物品种本身的过度垄断。

五、原子核变换方法以及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不授予专利权

原子核变换方法涉及到核能等领域,其本身具有高度的危险性和战略性意义。对于这类方法授予专利权可能会引发诸多安全和战略方面的担忧,比如可能导致相关技术被不当利用于军事等领域。而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同样存在类似的问题,其生产、应用等都需要严格的管控和规范,并非一般意义上的可以通过市场竞争和专利激励来推动发展的普通产品或技术。因此,为了保障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等多方面的利益,原子核变换方法以及用该方法获得的物质不授予专利权。

六、对平面印刷品的图案、色彩或者二者的结合作出的主要起标识作用的设计不授予专利权

这种主要起标识作用的平面印刷品设计,比如常见的商标标识图案等,其核心功能是用于区分不同的商品或服务来源,而不是从技术创新角度对产品本身的功能、结构等进行改进或创造新的技术应用。商标等标识性设计主要通过商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来进行规范和保护其合法权益,以保障市场的正常商业秩序和消费者能够准确识别商品或服务来源。如果将这类起标识作用的设计纳入专利授权范围,会混淆专利法与商标法的保护界限,也不利于从技术创新层面真正推动产业的发展,所以不授予专利权。

0 条回复 A文章作者 M管理员
    暂无讨论,说说你的看法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