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条 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可以转让。
中国单位或者个人向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他组织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手续。
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予以公告。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转让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解读《专利法》中关于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转让的规定
一、转让的许可性
《专利法》明确规定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是可以转让的,这赋予了权利人在符合相关规定的前提下对自身权利进行处置的权利。通过转让,原权利人可以将其享有的专利申请相关权益或者已经获得的专利权让渡给其他主体,实现知识产权在市场中的流通与价值变现。
二、向外国人等转让的特殊要求
当中国单位或者个人向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他组织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时,不能随意进行,而是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手续。这主要是考虑到涉及跨国主体间的知识产权流转可能会涉及到国家利益、技术安全等诸多重要因素。相关法律和行政法规会对诸如技术出口管制、国家安全审查等方面作出规定,以确保在转让过程中不会出现危害国家技术优势、产业安全等不良情况,保障转让行为的合法合规以及符合国家整体利益需求。
三、书面合同的订立
无论是何种主体之间进行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转让,当事人都应当订立书面合同。书面合同的重要性在于它能够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包括转让的具体内容(如涉及的专利范围、是申请权还是已获专利权等)、转让的价格及支付方式、转让后的相关权益归属(比如后续改进技术的权益等)以及可能涉及的违约责任等诸多关键条款。一份清晰明确的书面合同有助于避免日后双方因权利义务不清而产生纠纷,为转让行为提供坚实的法律依据和保障。
四、登记与公告及生效时间
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时,不仅要订立书面合同,还需要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并且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予以公告。这里的登记和公告程序具有重要意义。登记是一种官方的确认行为,通过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进行登记,使得转让行为在官方层面得到记录和认可。而公告则是将这一转让信息向社会公众公开,一方面让社会知晓该项知识产权的权利状态发生了变更,另一方面也便于其他可能相关的主体(如潜在的被许可人等)了解真实情况,避免因信息不对称而产生不必要的麻烦。
尤为关键的是,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转让自登记之日起生效。这意味着在完成登记之前,即使双方已经订立了书面合同,从法律上讲,转让行为尚未真正完成,相关权利并未发生实质性的转移。只有经过登记这一法定程序,转让才正式生效,受让人才能真正合法地享有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所带来的各项权益,如有权进行专利实施许可、对侵权行为提起诉讼等。
综上所述,《专利法》对于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的转让规定了一系列严谨且必要的程序和要求,从转让的可操作性、跨国转让的特殊规范、合同订立到登记公告及生效等多方面进行了全面细致的规定,旨在保障知识产权转让行为的合法、有序、安全进行,维护各方主体的合法权益以及国家的整体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