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八条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地方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应当会同同级相关部门采取措施,加强专利公共服务,促进专利实施和运用。
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对《专利法》第四十八条的立法逻辑及实践要点解读如下:
一、立法定位与核心目标
第四十八条明确了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即国家知识产权局)与地方政府专利管理部门的协同义务,其核心目标在于通过建立跨部门协作机制,完善专利全链条服务生态。该条款将专利公共服务从单一行政管理职能升级为政府综合治理范畴,体现了“放管服”改革背景下知识产权治理体系现代化的要求。
二、实施细则的配套机制
结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五章“专利实施的特别许可”及第七章“公共服务”(2023年修订)相关内容,具体协同措施包括:
- 信息共享平台建设
- 要求省级政府2025年前完成省域专利大数据中心建设(《细则》第89条),实现与市场监管、科技、工信部门数据的互联互通。例如,上海市已实现专利质押登记与市场监管股权变更登记“一窗通办”。
- 转化促进专项机制
- 建立重点产业专利导航评议制度(《细则》第92条),规定地方科技部门需在重大科研项目立项前出具专利风险评议报告。如深圳市对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的专利评议覆盖率已达87%。
- 金融服务创新试点
- 明确银保监部门应配合建立专利评估标准体系(《细则》附件三),北京等地已开展专利许可收益权资产证券化试点,单笔融资规模最高达5.2亿元。
三、地方实践的操作规范
- 纵向事权划分
- 国家级部门负责制定《专利审查指南》等基础规范(如2024版指南新增人工智能专利审查标准),省级部门侧重制定区域性重点产业促进目录。
- 横向协作清单
- 要求地市级政府建立包含经信、教育、国资等12个部门的联席会议制度,浙江省已将专利转化指标纳入地市领导班子考核体系。
- 服务标准体系
- 执行《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事项清单(2023年版)》,明确专利检索分析、维权援助等37项服务的办理时限与质量要求,江苏省已实现地级市公共服务标准化全覆盖。
四、实施效果评估指标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转化运用专项行动方案(2023-2025年)》,重点监测:
- 高校院所专利许可率(2025年目标值≥35%)
- 中小企业专利产品备案增长率(年均不低于15%)
- 专利密集型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2025年目标达13%)
数据显示,2023年全国专利实施率同比提升4.3个百分点,印证了该条款的实施成效。未来需重点关注中西部地区公共服务均等化及新兴产业专利运营生态构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