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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法第二十七条

第二十七条 申请外观设计专利的,应当提交请求书、该外观设计的图片或者照片以及对该外观设计的简要说明等文件。

申请人提交的有关图片或者照片应当清楚地显示要求专利保护的产品的外观设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二十七条及《专利法实施细则》相关规定,现就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文件要求作如下专业解读:

一、法定申请文件构成要件

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十六条,申请外观设计专利应当提交以下文件:

  1. 请求书:需载明产品名称、设计人、申请人等基本信息,其中产品名称应当与外观设计图片或照片显示的产品一致;
  2. 图片或照片:应当包括正投影六面视图(主视图、后视图、左视图、右视图、俯视图、仰视图)和立体图,特殊产品可适当简化;
  3. 简要说明:需指明设计要点、省略视图理由、产品用途及最能体现设计要点的图片或照片。

二、视图制作的技术规范

依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十七条,图片或照片应当符合以下技术标准:

  1. 清晰度要求:分辨率不低于300dpi,线条连续清晰,不得存在模糊、阴影遮挡等影响识别的缺陷;
  2. 比例一致性:各视图投影关系对应,比例严格统一,不得出现明显变形;
  3. 背景处理:应使用纯色中性背景,与产品形成明显色差,不得包含环境倒影、辅助线等干扰元素;
  4. 色彩保护声明:涉及色彩保护的,必须提交彩色图片或照片,并在简要说明中特别声明。

三、充分公开的审查标准

根据《专利审查指南》第四部分第五章规定,图片或照片应当达到”普通设计人员能够据以实施”的标准:

  1. 完整性要求:需完整披露产品所有可视部分,包括使用状态、变化状态下的设计特征;
  2. 细节呈现:对镂空、透明、反光等特殊材质部位,应当通过剖面图、局部放大图等方式特别标注;
  3. 禁止补正原则:根据最高人民法院(2019)最高法知行终127号判决,视图存在的实质性缺陷不得通过补正程序弥补。

四、实务操作建议

  1. 视图制作规范:建议委托具备国家知识产权局备案资质的制图机构制作标准视图;
  2. 立体产品处理:对于不规则立体产品,应当提交至少两张不同角度的立体图;
  3. 平面产品特殊要求:纺织品、包装纸等平面产品可仅提交主视图和后视图,但需在简要说明中声明;
  4. 电子提交规范:图片文件应采用JPG格式,单张图片大小不超过150mm×220mm,分辨率72-300dpi。

五、法律后果提示

未满足上述要求的申请可能导致:

  1. 形式审查驳回: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四十四条,存在视图缺失、模糊等缺陷将收到补正通知书,逾期未补正则视为撤回;
  2. 实质审查风险:根据《专利法》第二十三条,视图披露不充分可能被认定不符合授权条件;
  3. 无效宣告隐患:依照(2020)最高法知民终1743号案例,视图存在重大瑕疵可能导致专利权被宣告无效。

建议申请人在提交前严格对照《外观设计专利申请视图绘制指南》(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告第68号)进行合规性审查,必要时可申请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外观设计图片或照片形式审查合格通知书”作为确权凭证。

0 条回复 A文章作者 M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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